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具体信息目录在“镇江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和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zhenjiang.gov.cn/http://mzzjj.zhenjiang.gov.cn/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设立信息公告栏,政府网络信息平台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1-80821688       

  传真号码:0511-80821718       

  电子邮箱:zjmzj1688@sina.cn     

  通信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行政中心1号楼4

  邮政编码:212050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镇江门户网站或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